l 申請資格
111學年度(含111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1年9月辦理註冊者)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請領本獎學金:
(一)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
(二)以香港、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
(三)錄取當學年度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
(四)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
l 申請方式:
繳交文件請見教務處研教組公告,「申請資料表」可於附件下載。請備妥所有申請文件於6月28日中午前繳交資料至助教室。
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或 教務處研教組網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