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時間:104年7月1日至7月20日 申請條件: 1.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,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者。 2. 經肄業或相關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。 申請文件: 1.申請書一份 2.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 3.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。 4.研究成果或研究計畫書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