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 獎勵對象: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(含碩一新生)之本籍生(不含延畢、休、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)。
l 金額:每名每學年暫定新臺幣 3 萬元整。
l 申請條件:
凡持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 GPA3.38 以上,無一科不及格,且無不良記錄者;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
l 繳交文件:
詳見附件「111錢思亮辦理通知與注意事項.docx」及「錢思亮辦法(最新).pdf」,申請表請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本校用申請書。
l 申請方式:
繳交文件等以紙本資料,於10月20日(四)中午前繳交資料至系辦。
詳細規定請見附件:「錢思亮辦法(最新).pdf」、「★錢思亮切結書.docx」、「111錢思亮辦理通知與注意事項.docx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