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 獎勵對象:
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在學學生。家境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者,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績分 GPA3.38(百分制 80 分)以上,無科目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。
l 金額:
每名每學年新臺幣 4 萬元,獲獎學生升四年級時可續領一次,不必重新申請(休退學則停止核發)。
l 繳交證件:
(1)校內用申請表1份 (請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本校用申請書)
(2)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、獎懲紀錄證明正本
(3)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份
(4)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[持有者可不檢附第(5)項]
(5)全家人前一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[未持有第(4)項者,請務必檢附]
l 申請方式:
繳交文件包含申請資料表、備審證明文件等,並於10月17日中午前繳交資料至系辦。
詳細規定請見附件:「陳廖獎學金要點.pdf」